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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2015-3-6 8:48:46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省招收经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南郊航天产业开发区航天大道西口(西部大道东口3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保处、财务处、校综合办公室、实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部门领导组成。

第七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063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368:0010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31248在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1545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15415向省招生办报送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备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于418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425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百分制,赋分换算八门课成绩取平均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百分制,赋分换算)+职业适应性测试(百分制,校内测试),满分值为300分。

二、“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其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卷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结果(100分),满分值为300分。

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赋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八门课程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测试等级赋分原则A级为100分,B级为80分,C级为60分,D级为40分。八门课程成绩取平均分。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

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赋分,原则上A级为100分,B级为80分,C级为60分,D级为40分。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评定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 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其中笔试成绩评定办法为:由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安排专家拟定笔试题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笔试测定成绩,满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评定办法为:由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评委结合学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满分值为100分。学生面试时间5分钟,包括自我介绍,谈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学习深造计划、职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以及基本知识的提问。

六、“三校生”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

考生须参加其报考专业对应的实操技能考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一、航天培优班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二、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年,一般贫困生2500/年,受惠面达到25%左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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